活动须知

主    题:机会   梦想    和平    进步
主办单位: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艺术教育协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
                教育部中国教育电视协会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中国特长生教育发展联盟
               台湾文化艺术发展协会
协办单位:香港青少年联会、香港舞蹈家协会、香港古筝演奏家协会、香港演艺学院、澳门中华教育会、台湾中华艺术教育促进会、韩国舞蹈总会、大韩国际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特别赞助:中国特长生教育发展基金
实施单位:“校园之星”全国青少年艺术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特长生中国项目办公室
               中国特长生教育发展联盟
支持单位: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清华大学艺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首都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香港演艺学院
媒体支持单位
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北京电视台、 凤凰卫视中文台、中国青年报、中国少年报、中国教育报、香港大公报、中青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特长生教育成长网等单位
中国区官网:www.特长生中国.com
组织机构
名誉顾问:顾秀莲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委员:
康  明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会长
李国强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公益文化中心主任
宋成栋              教育部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
伍建新(香港)  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总干事
李仁淑(韩国)  韩国舞蹈总会会长、亚洲舞蹈研究中心主任
林水永(台湾)  台湾文化艺术发展协会会长
张  胜              中国特长生教育发展联盟主席
爱心公益大使:六小龄童、鞠萍姐姐
艺术顾问:白淑香、 陈爱莲、六小龄童  潘志涛  鞠萍  薛菁华(香港)、伍建新(香港)、林水永(台湾)、徐能强(香港)、李仁淑(韩国)
秘书长:张  胜 (兼)  
副秘书长:朱旭东、崔娜、凌芸
赛务总监:凌  芸(兼)
办公室主任:崔  娜(兼)
宣传总监:孟  莹
秘 书 处:吴  萌
接待中心:包克军、王琼

关于专家团队:
为保证本次大赛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平性,全国组委会特设立舞蹈、声乐、民乐、西乐、表演、英语、书画七个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国内外顶级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评审工作体系的设计、评审标准制订、现场评审和监审工作,届时将有部分委员会专家亲临赛场担任评审、监审和点评工作。本次大赛的评委将由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专家组成。


舞蹈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 
潘志涛    北京舞蹈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著名舞蹈教育家 
薛菁华    香港舞蹈家协会副主席、著名舞蹈表演艺术家
评审委员会委员:
田培培    著名舞蹈教育家、首都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系主任、教授
王媛媛    奥运会开幕式舞蹈编导,张艺谋、冯小刚电影舞蹈编导
唐  娅    香港舞蹈团首席舞蹈演员
黄  梅    香港演艺学院、城市当代舞蹈团教授
柯敬志    台湾台南艺专民族舞教授、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中国舞专家

声乐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 
李光曦    著名男高音歌唱家
张华敏    著名女高音歌唱家
评审委员会委员:
刘颖      中国音乐学院附中教授
王珊      摩纳哥皇家歌剧院演员、意大利圣西斯星亚乐团独唱演员
贺若琪    德国声乐歌剧表演博士, 德国爱德华•冯•温特施泰因剧院女中音歌唱家   
鲍培莉    香港著名声乐教育家
万建平    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导师
  
民族器乐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朴东生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会长、著名指挥家
张尊连    中国音乐学院教授、著名二胡演奏家
评审委员会委员:
刘月宁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著名扬琴演奏家
徐能强    香港古筝演奏家协会副会长、著名古筝演奏家
程秀荣    著名二胡演奏家、音乐教育家、香港城市中乐团艺术总监
印玉文    香港艺术联合会琵琶协会会长
赖锦标    香港中乐团,香港政府音乐事务统筹处专家

西洋器乐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于  海   中国管乐学会会长
吴  元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著名钢琴教育家
评审委员会委员:
付培培   中国电子琴学会副会长、著名电子琴演奏家
王家阳   香港提琴教育家、指挥家、国家一级演奏员
姜勳孝   香港儿童管乐团指挥  
余浩威   英国皇家音乐联合委员会特邀专家、英国京士顿大学钢琴导师
林水永   台湾著名音乐家、打击乐大师


戏曲、主持、模特、英语表演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鞠  萍    中央电视台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
六小龄童  著名表演艺术家
评审委员会委员:
孙健勤    新丝路少儿模特艺术团执行副团长、艺术总监
全玉莉    香港城市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主任、国家级普通话测试专家
卓露茜    香港普通话朗诵艺术中心艺术总监    
王少民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
邱耀德    首都师范大学英语教育系主任、剑桥少儿英语首席考官

书画专业主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鲁  闽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潘  强    首都师范大学艺术教研室主任教授
周镇华    华人现代艺术研究会会长
马如坚    香港著名画家

主要活动安排:(2016年2月13日—2月17日)
1、隆重的开幕式 (香港)
 开幕式将在著名的亚洲博览馆举行,并邀请主办单位领导、首都、香港和台湾的艺术家、教育界和演艺界知名人士出席。
 拟邀请嘉宾有:六小龄童、潘志涛、白淑湘、陈爱莲、鞠萍姐姐、林妙可、港台演艺明星等。
 开幕式拟邀请CCTV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鞠萍姐姐、红果果、绿泡泡、黄炜、金豆等主持。
2、艺术展演活动(香港)
 展演活动将在下榻酒店香港如心海景5星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具体内容见《活动规则》。
3、为打造绿色赛事活动,保障参会代表权益,活动组委会将不安排进店购物行程,比赛之外完全自由行。

全国独家承诺:为保证活动品质,维护代表权益,本次活动坚决杜绝走传统旅游团购物店,拒绝强制消费和补店行为,为满足家长、老师购物需求,只安排前往奥特莱斯品牌折扣店和DFS国际免税店两大正规公共商场,根据需求自由选购。最后一天旅游日午餐后直送迪斯尼,保证代表们进园游玩时间。

●书画参赛规则
比赛项目:
1.美术作品:国画、油画、水彩(粉)画、装饰画、儿童画、版画、素描等。
2.书法作品:毛笔、硬笔、篆刻等(行、草、篆等请附译文)。
作品要求:
1、选择国画的选手可选择自己擅长的题材创作(人物、山水、花鸟均可),尺寸不限,组委会提供4尺宣纸;选择书法的参赛选手,创作唐诗一首,表现形式及尺寸不限,组委会提供4尺宣纸;
2、幼儿、小A和小B组选手需以“我的家”为题进行创作,表现方法及工具不限,组委会提供四开素描纸;初中、高中组和大学组以(默画)静物素描或色彩(可自选),组委会提供四开素描纸;
比赛形式:选手参赛时统一为现场作画,创作时间为3小时;比赛所需用具需自备,组委会可提供纸张和墨汁

●活动组别:
1、幼儿组:7岁以下(学龄前儿童)
2、小学A组:7—9岁(一至三年级)
3、小学B组:10—12岁(四至六年级)
4、初 中 组:2016年3月前初中在校生
5、高 中 组:2016年3月前高中在校生
6、大学组:2016年3月前大学在校生
● 参赛要求:
1、各项目选手曲目为自选;学前组、小学A、B组曲目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初中、高中、大学组不得超过4分钟,集体项目(三人以上)不得超过6分钟,超时叫停,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2、选手的服装、头饰、道具、化妆、乐器及伴奏均自备,模特表演服装限2套以内;
3、所有节目伴奏均为标准格式的CD盘或U盘,为防止意外,选手需再备份一份伴奏曲目;
4、所有选手应着正规演出服装参赛,否则将会影响比赛成绩。

温馨提示:
1、由于每年都会有伴奏音乐播放不出的现象发生,为了保证选手正常、顺利的进行比赛,请选手务必准备CD和U盘两种格式伴奏(盘中仅限伴奏曲目),否则影响选手正常比赛,后果自负;
2、大赛组委会比赛现场提供三角钢琴1架,古筝5台,扬琴1台,电子琴1台(含两个电子琴琴架),架子鼓两套(5头、7头含双踩),其他乐器或多台联奏乐器需自备,电声乐队需自带音箱、连接线等,本次比赛不设钢琴伴奏。

评审要求及标准:
● 为充分体现推选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活动透明度和公正性,经评审委员会商议,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及标准:
● 评审要素:专业水平、专业技巧、表现力、舞台形象
一、 器乐类(包括西乐和民乐)
1、要求在演奏中音准和节奏的把握准确、到位;
2、在演奏中要有一定的表现力,能够比较完整、清晰地表现出乐曲的主题;
3、演奏乐曲要求完整、流畅、同伴奏的配合要默契;
4、演奏技巧较好,弓法准确,吐音清楚;
5、演奏姿态要自然、端正;着装要大方、得体,台风较好。
二、声乐类
1、要求演唱者吐字清楚、气息自然;
2、要求在演唱中音准较好,节奏准确;
3、演唱要有感情,能够通过歌声表达歌曲的内涵;
4、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
5、在演唱中形体动作要舒展、到位、自然;
6、大合唱节目要求有指挥、服装要统一。
三、舞蹈类
1、参选舞蹈内容要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编舞要新颖,多样化;
2、选手要求基本功扎实、动作到位;
3、选手在表演中要有丰富的表现力,能够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表现作品主题;
4、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四、表演类
语言类节目内容要积极向上、活泼健康;要求选手吐音清晰、发音标准;能够善于运用语言或肢体语言技巧表达感情;对作品主题有较好的领悟能力,能够做到声情并茂。戏曲类要求发音准确,唱腔要字正腔圆,动作要自然、协调。武术类要有一定的专业功底,动作优美,力度到位,动作连贯,编排紧凑。模特类展示服装要符合少年儿童的实际年龄,要健康活泼、阳光向上;要求表演者形体自然、动作舒展、姿态优美到位;动作能很好地结合伴奏音乐展示服装的主题。
●评审办法
1、全国总决赛只安排一轮比赛;
2、全国总决赛评分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为99.00分,最低分为85.00分。小数点后必须保留两位数;
3、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每类评委人数为3人,选手最终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4、比赛期间,评委只负责评分,不负责评奖,奖项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5、本次比赛将在全国率先使用电子打分系统,保证赛事更加科学、规范;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场宣布选手得分。
●评审程序
1、所有项目均分为地方评选和全国总评选两个阶段;
2、各地选手参加地区组委会组织的初选、复选,评出各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奖及优秀奖;
3、各地区各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及推荐奖的选手可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的资格;
●奖项设立办法
1、地区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奖、优秀奖;
2、全国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校园之星”特别金奖、金奖、银奖、铜奖;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荣誉奖杯和荣誉证书,所有选手还可同时获得“亚洲和平艺术小使者”的荣誉证书。
3、奖项比例:    特别金奖按各类别、各组别的10%评奖;
                        金奖按各类别、各组别的30%评奖;
                        银奖按各类别、各组别的40%评奖;
                        铜奖按各类别、各组别的20%评奖;
4、教师个人奖项:所有获得金奖以上选手的指导老师均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中国关心下一代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并可直接批准成为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个人会员。
5、集体奖:
⑴、对于在此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学校、校外艺教机构将由主办单位授予“中国关心下一代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经地方组委会推荐可加入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⑵、对于在此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地方组委会将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活动报名须知
● 参加对象
全国各地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具有一定艺术特长,2016年3月前在校的学生。
报名办法
1、 选手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
2、 报名时须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 所有选手报名必须经过地方赛区组委会选拔推荐,全国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报名(当地未设活动办公室的除外);凡是通过海选获得赴香港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将由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发出邀请卡,确认参赛后将进行参赛资格注册并颁发《亚洲青少年艺术活动参赛护照》。
4、 各地将进京选手及随行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将为每名选手进行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比赛。
5、 为了选手安全考虑,14岁以下选手必须至少有一名监护人陪同参加活动,否则不予报名。


选手权利与义务
选手权利
1. 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奖杯和证书;
2. 所有参加总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由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颁发的“和平艺术小使者”荣誉证书;
3. 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及其指导老师的名单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
4. 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由主办单位发送的荣誉喜报;
5. 所有参赛选手将荣登《亚洲青少年2015年度艺术新人榜》,榜单将全面发布;
6. 获得银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加入“亚洲青少年艺术团”的资格;
7. 获得金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入选“特长生中国人才库”的资格;
8. 获得金奖以上的选手在报考在京高等艺术院校、附中及专业团体时,全国组委会将出具推荐信,并协助做好推荐、协调工作;
7.所有选手及随行人员均可获得活动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选手义务
1. 选手(18岁以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2. 选手有义务向主办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3. 选手有义务服从全国组委会的活动安排及管理;
4. 选手有义务严守活动纪律,严禁出现贿赂评委、工作人员、作弊等现象。
活动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活动公约
1. 坚决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平作为推选依据;
3. 树立评委良好形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自觉接受监审和社会舆论监督。


全国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崔老师、凌老师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866—816
咨询电话:010—66155692   
监督电话:13146257890
官方网站:www.特长生中国.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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